英國國會歷史悠久,為世界各國國會之母。本書第一章說明貴族院及平民院之起源,彼此互爭權力,最後平民院因掌握財政及立法權,地位高於貴族院,故本書內容以平民院為主。
平民院議員由民選產生,向全國人民負責,言論態度,須潔身自愛,私人財富更應公開,表示清廉。議長一席,地位崇高,主持院會,公正不阿,方能維持民主傳統。詳見第二、三、四章。
英國政府首長,由國會議員擔任,政府政策須國會支持,方能實施,故政黨須控制國會黨員,為黨效忠,其方式見第五章。國會功能與特權,根據歷史傳統,不得取消(見第六、七章)。
平民院議員不得隨便提出質詢案,辯論議案,措詞須中肯,議事規則中規定甚嚴(見第八章)。立法程序與財政程序為平民院主要任務,第九、十兩章詳細說明。
國會事務繁重,為增進效率節省時間計,設有委員會(第十一章)。貴族院地位雖告低落,但仍具相當影響力,其歷史、組織、功能與改革,詳見第十二章。